女子赴香港買到天價藥油 賣家拒絕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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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赴香港買到天價藥油 賣家拒絕退貨
2015年07月23日06:04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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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藥房門口招牌稱“信心保證”。

  一瓶普通藥油“黑鬼油”售價19800港元,聽起來不可思議,但這事就發生在購物天堂香港。近日一名內地旅客在香港一藥房買藥油,刷卡出單後才發現2瓶“黑鬼油”價格高達39600港元。涉事藥房已下架天價藥,港九藥房總商會正跟進事件,將協調退款給旅客。

事件
  2瓶黑鬼油39600港元,拒絕退貨
  7月17日晚,來自福建泉州的旅客鄭女士在銅鑼灣一藥房購物,選購了約40件貨品,包括2瓶“黑鬼油”。銀聯卡付款,出單後要簽名一刻才驚覺一瓶黑鬼油價格是19800港元,2瓶就高達39600港元,鄭女士當即要求退貨退款。

  她叫來2名友人與店員理論,希望至少退掉一瓶,店員不肯。香港員警到場調解,沒有效果。向香港消委會投訴,只能等待跟進。無奈的鄭女士直呼“擺著就是來搶的”、“不會再想來(香港)了”,但也只好暫返內地。

  南都記者昨日向香港消委會查詢處理進展,消委會回復確認已收到有關投訴,表示將按既定程式處理,但由於個案尚在處理階段,事件詳情不便公開。消委會如發現投訴涉及不法行為,會按投訴人意願,決定是否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

  黑鬼油是市面上常見的普通藥油,可用於跌打損傷、關節痛等,正常售價不到100港元。19800元的天價讓網友忍不住發聲,稱該商家“真當內地同胞水魚(粵語中形容金錢上被佔便宜、任人宰割)”。涉事藥房也被內地網友起底,公佈了名稱、位址、電話等資料。

  進展 涉事藥房已下架天價藥
  南都記者昨日到涉事藥房走訪。事件經媒體報導後,涉事藥房內已看不到該款標價19800港元的黑鬼油,原先的擺放位置被換上了其它品牌的藥油,沒有標價,詢問價格時,店員回答是“98”港元。

  事件中,該名內地旅客有不上心之處,香港大律師龔靜儀分析,店鋪標明貨價,消費者索回款項成功機會不大。

  負責執法的香港海關已在跟進事件。香港旅發局主席林建岳昨日也表示,事件影響香港形象,旅發局正在跟進事件。

  是否有其他途徑能讓該名內地旅客獲得退款?昨日港九藥房總商會(藥房協會)理事長劉愛國表示,已召開緊急會議,正聯繫涉事藥房負責人,約出來解釋事件,如果事件確如媒體報導所指,會協調該藥房道歉,並協調退款給當事人,應該很快會有結果。

  “對於香港的聲譽影響很大。”劉愛國表示,儘管事件中旅客有不注意的地方,但一瓶黑鬼油19800港元確是天價,“一定是不對的”,但要瞭解藥房是否故意為之,不能因此影響香港聲譽,不能因為一家藥房的事件而影響到旅客對於其他藥房的信心。

  提醒
  買前對比價格
  買時看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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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後保留單據
  香港消委會建議,旅客如要購買藥油或藥材時,盡可能先比較不同商店的價格。付款前須向商戶查詢售價及單位,如選擇信用卡付款,在簽名前應先看清價錢,並要保留所有單據,可作日後追討之用。

  近年來香港小部分不良商家屢屢用忽悠乃至違法的“髒手段”坑騙內地旅客,投訴很多,但最終不良商家被法庭判罰款或監禁的案例較少,一方面是不良商家懂得規避法律風險,儘管手段髒,但不一定違法,另一方面執法上取證困難,以往檢控成功案例多是香港海關“放蛇”取證或顧客有錄音等。'

  從內地旅客自身角度看,購物前、購物時應多上心,莫要等到中招後才想著維權。南都記者在香港就常見許多內地旅客購買山寨藥。山寨藥並非違法,但品質沒保障,且不良商家經常將山寨藥賣得比口碑好的品牌還貴,可見購前應做好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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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客在港購物遇“天價”陷阱 被刷3萬港元
2015年10月16日01:40

王麗出示的單據。
  國慶黃金周青島“大蝦”宰客事件刺痛了王麗(化名)的神經,38元一份變38元一隻引發全國熱議,而今年7月,當王麗踏上人生第一次赴港之旅時,她未曾想到,等待她的竟是一個30000港元天價藥陷阱。目前,王麗依舊在等待香港海關幫她討回公道。

  470港元變3萬港元
  王麗向記者講述了事件的經過。今年7月25日,王麗和老公及兒子走進了銅鑼灣駱克道的一家藥房,男店員隨即“熱情”地招呼了他們,稱其老公黑眼圈明顯,相信是經常喝酒、晚睡,說話的同時熱情地開出了藥方:用鳳尾草、三七花、三苓這三種藥材調理肝臟。

  熱情的店員遭婉拒後不改熱情,隨即提出了購物有優惠,鳳尾草470港元,其他兩種藥材免費贈送。這時王麗想到了自己患有肝病的弟弟正好需要護肝,問了數遍價錢都得到470港元的答案後,店員隨即把一把鳳尾草磨成粉,王麗則拿出了銀行卡。
  王麗回憶,當時一開始先刷了一張信陽銀行的卡,但說餘額不足,隨後又用了一張建行的信用卡,還是說餘額不足,眼見刷了兩張卡還沒刷成,一位店員才告訴王麗總價不是470港元,而是3760港元,她當即表示太貴,店員則以已經磨成粉等各種理由表示為難。
  本著認栽的態度,王麗拿出了第3張銀行卡,在簽完名那一刻,她才驚覺自己竟被刷了30000港元,此時她從店員手裡拿到了那張寫著8兩/80錢37600港元的收據,後來店員又在上邊標注了“因客人帶不夠錢,所以原37600港元再打八折3萬港元”。

  14500港元討回了1萬
  同樣遭遇了天價藥陷阱的曹天天(化名)從深圳前往香港,他選擇在中秋假期赴港“抗議”,討回了14500港元中的10000港元。
  曹天天向記者講述了事件的經過。今年9月14日,曹天天來到了尖沙咀一間藥房,店員熱情地招呼了他。購買人參時,他數次詢問是不是680港元一兩,對方的含糊其辭讓他誤以為是680港元一兩。一名店員在接過曹天天的信用卡後隨即直接走VISA通道,免密刷了5萬多港元,另一位店員迅速將人參切片磨粉。這時曹天天才從店員口中知道680港元是1錢的價格,當即拒絕簽單。爭執之後,店員稱各退一步,購買一半,取消原先的單,又拿卡重新刷了21760港元,他再次拒絕簽字。又是一番爭執吵鬧,最後為了能夠脫身,曹天天只好同意購買部分,刷卡14500港元。

  “很老套的一個騙局。”談起事件的經過,曹天天顯得頗為無奈,之前也看過單價19800港元天價黑鬼油這樣的報導,所以在買的時候反復確認,不料最後還是中招。

  組建香港購物被騙維權群
  王麗說希望建一個QQ群,能讓和她有類似受騙經歷的人聯合起來,方便有需要的時候一起去香港維權。其實這樣的QQ群早已存在,曹天天就加入了一個香港購物被騙維權群,現有135個成員。

  建群者網友陳小姐2013年底在港購買花膠時遭遇“斤變兩”的陷阱,涉及款項15530港元。幸運的是,她向香港消委會投訴後,該公司表示可安排退款。
  事後為了讓類似的受害者有個交流的地方,她建立了QQ群,目的是提醒大家小心這些以不良手法經營的藥房。“斤變兩”等天價藥陷阱是一種老舊的手法,卻讓一些內地遊客防不勝防,相繼栽跟頭。

  “很想嘗試一下走法律途徑。”儘管赴港討回了10000港元,但曹天天心裡的那股氣顯然並不順,那些不良商家正是看中內地遊客走法律途徑維權的困難,才動輒就說要麼你去法院告。

  “我不求要回剩下的錢,只求能告訴更多的人,別再去上當了。”深圳的丁先生則這樣告訴記者。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人名為化名)
  據《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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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被宰消費者 將走法律途徑維權
2015年10月16日08:24

  昨日,《治不住的香港天價藥陷阱》報導出街後,更多天南地北的受害者加入了聯合維權Q Q群,而深圳的曹天天(化名)也接到香港消委會答覆:涉事藥房負責人“堅拒”退回剩餘款項,當事人可考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繼續索償。“我肯定要走法律途徑來維權。”曹天天強調,自己願意做小白鼠走一遭,看看這條路怎麼走,走不走得通。

  更多受害者加入維權群
  “大家都去分享這次(天價藥陷阱)的報導,也許就少一個人被宰!”今年7月第一次赴港的內地旅客王麗(化名)在港購買鳳尾草時遭遇470港元變3萬港元的天價藥陷阱,多個個案經南都報導出街後,更多的受害者循跡加入了聯合Q Q群,甚至有的網友表示只是希望入群瞭解如何避免中招,群友希望擴散該報導讓更多的人提高警惕,免於受害。

  Q Q群裡,有的人感歎單單把一個群裡受害者受騙涉及金額加起來可能都有幾百萬了;有的人質疑為什麼香港執法部門難以整治那些以不良手法經營的黑店;有的人著急究竟何時才能討回自己的錢;有的人提醒在香港不要先動手,對方只會一個勁激怒你但也不會動手;有的人直指把一家黑店逼得關了也沒用,背後老闆還可以換名重開一家,等於換湯不換藥。

  藥房:退款或是老闆“俾面”
  被投訴的藥房又是何種態度?南都記者昨日致電天價藥報導中王麗所投訴的藥房,她至今未獲得任何退款,接聽電話的人員在聽到投訴後,表示自己並非負責人,而負責人不在,也不知道何時回來。

  南都記者致電天價藥報導中李小姐所投訴的藥房,李小姐已獲香港消委會通知店家提議退回9500港元的20%,即1900港元。
  接聽電話的人員聽到投訴後表示,作為店員並不瞭解這些,而負責人不在。當被問到為何會退款20%時,店員表示,這些是老闆的決定,老闆說送給她都可以,老闆說怎樣就怎樣。被追問為何是投訴消委會後才得知可獲部分退款,店員表示,“或者是老細俾面她”,自己不清楚。

  藥店不接受港消委會調停
  昨天在Q Q群友熱烈討論之時,天價藥報導中受害者之一,深圳的曹天天也在群上發言了,他準備到香港的小額錢債審裁處走法律途徑,再把具體過程分享給群友,還把香港消委會發來的入稟說明冊子和表格在群上分享。
  曹天天昨天剛接到香港消委會的答覆,香港消委會要求涉事藥房負責人岑先生能夠慎重考慮退回剩餘的4500港元,“惟岑先生堅拒及聲稱閣下于當日已簽署和解協議,並未能考慮可提供進一步之方案”。
  香港消委會在回復中向曹天天說明,香港消委會依條例成立,但條例並未授權消委會有任何調查、執法或檢控的權力,香港消委會調停能否成功賴商戶之合作及雙方是否願意和解,“還望閣下體諒本會在調停投訴過程中所能擔任的角色”。如果當事人要向藥房做進一步追討,“可能需考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在曹天天看來,這等於說,香港消委會“已經沒有辦法了”。
  打官司不為錢為討個說法
  “我肯定要走法律途徑。”曹天天向南都記者表示,很多內地人談到法庭、司法都會覺得怕怕的,但自己願意做“小白鼠”,不能那樣縱容不良的商家。接下來自己將到外地出差,準備在11月初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自己認識的香港師友也都對通過法律維權表示支持,錢的事情並不是最重要的,就是想較真,看看法律途徑這條路怎麼走,走不走得通,如果行得通,受害人也不必通過鬧事、抗議的方式。

  對於上庭,曹天天表示,赴港跟店家“撕”這最艱難的一步已經走過了,法律程式其實更多只是流程的問題。除了單據證據外,自己瞭解到,到時是需要法庭辯論的,相信審裁官也會考慮庭辯,不管結果怎麼樣,起碼嘗試一下,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樣,就要討個說法。談到事件會不會影響自己對香港的看法,曹天天說,希望大家理性地看待,這是行業出了問題,不要隨便上升到整個地區。至少在香港還是有法律途徑可走,這點還挺好的。

  官方回應
  香港海關:相對投訴總數遭檢控個案比例低
  目前,香港監管藥房不良營商手法的法例主要是於2013年7月實施的《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香港海關是該條例的主要執法部門。儘管投訴很多,但海關新聞群組近日回復南都記者查詢表示,今年頭9個月,海關就涉及中西藥房/參茸海味店的舉報共開立了28宗調查個案,其中涉及虛假商品說明19宗,另有9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當中大部分都涉及誤導性遺漏。

  南都記者致電香港海關24小時投訴熱線,海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涉及退款等事宜,建議先找香港消委會進行協調,涉及違反條例的不良營商行為,海關會跟進。當記者詢問在消費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是否可致電海關並派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時,對方表示海關只能通過後續調查來跟進相關個案。
  海關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必須先發送包含購買過程的詳細說明,以及含有購物發票的郵件到海關,海關會根據材料回饋該個案是否可以處理。如果案件順利進入到法庭檢控程式,需要消費者到香港法庭。香港海關特別調查科監督許偉明承認,因需記錄整個交易過程,要向法庭舉證檢控此類案件確實有困難。

  新聞群組表示,今年海關共對5宗涉及藥房和參茸海味店的個案成功提出檢控,兩名店員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社會服務令,其餘3宗被罰款1000至6萬港元,剩下的個案則還在做跟進調查或進行司法程式。海關雖然會對每宗個案都進行深入調查及搜證,但只有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會作出檢控。而每一宗案件由於各有特性,需要的調查時間也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論。

  判例分析
  個案細節差異判決結果不同
  進入到法庭程式的糾紛個案,由於消費過程往往沒有全程對話錄音或者錄影,最後法官會取信于消費者還是商家的說法,要看具體案例。本月5日香港法庭作出一項裁決,一名內地男子去年7月份到尖沙咀一家藥房購買瑪卡聲稱遭誤導,以為瑪卡是每斤980元,付款時才發現是每錢980元,最終需付7萬多元,店員事後否認作出“誤導性遺漏”罪名。法官在審問時,事主表示有關價格標籤貼在弧形的樽上令他看不到,但在盤問下承認只需移動便可查看價格單位,因此法庭判決店員罪名不成立。

  而今年9月另一相似案件中,法官在裁決時認為涉事藥房的店員在購物過程中一直用左手拇指遮蓋價錢牌上的單位,導致顧客無法看見,直到收錢時才表明計價單位是錢而非斤,判定其違反修訂條例,判囚6個月,緩刑3年。

  專家看法
  律師:港立法保護消費者不足
  香港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律師簡安納曾撰文認為,香港現有的立法框架在保護消費者方面仍有不足,其中一些在全面的消費者保護法例下的關鍵元素,如強制性冷靜期、退貨權利和保修期及服務等,並不存在;而相關法例仍處於零碎和不協調的局面;新修訂的條例的效用也取決於執法機關執法的積極性,以及法庭會否命令被定罪的商戶根據修訂條例向蒙受經濟損失的消費者作出賠償。

  議員:沒錄音錄影也可以維權
  香港立法會議員、律師謝偉俊對南都記者表示,香港海關、香港消委會都沒有強制商戶退款的行政權力,案例需要經過檢控訴訟程式才能追討退款,有可能需要消費者多次回港,很多旅客覺得麻煩而不願再次赴港做證人,也會導致這些不良藥房特別針對內地旅客展開不良營商手段。謝偉俊提醒內地消費者,今後赴港購物如遇不良營商手法,一定要站出來做好公民,認真記憶購物過程,“即便沒有錄影錄音等,法庭也會根據證人證詞可信度來決定是否採納。旅客多花一點時間,這樣不良藥店也會減少一些”。

  維權之路
  1 曹先生買藥遇“兩變錢”被刷14500港元
  2 來店裡鬧事、抗議,退回1萬港元
  3 消委會調停要藥店退回餘款4500港元
  4 藥店拒絕並稱已簽署和解協定
  5 曹先生要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
  相關連結
  何為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

  儘管香港海關可對黑藥房採取執法行動,但往往也不能幫助受害者討回款項。而涉及已售貨物或消費者提出的各類申索,如果個案申索額不超過5萬港元,當事人可考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小額錢債審裁處採用非正式的聆訊模式,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

  申索人需要通過查冊等手段,獲得被告人(個人、法團、獨資或合夥經營的商號)的名稱、位址等資料,並親自到審裁處遞交入稟表格。如果是一個完整的法律程式可以分為3個階段:簡短提訊、提訊和審訊,簡短提訊包括將案件分為“作出抗辯”或“不作出抗辯”兩類,並協助雙方自願達成和解;提訊包括就案件中的爭議做出調查,向各方說明有關的法律問題;審訊中則訴訟各方和他們的證人都必須出席,如果申索人缺席,審裁官可以剔除其申索,如果被告人缺席,而申索人又能夠提出證據支持他的申索,審裁官便可以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判決被告人敗訴。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審訊程式也是對抗性的,當事人除了須要向審裁處陳述自己的案情外,還要通過盤問對方的證人以證明對方的案情不可信。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人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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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09:27

廣元遊客肖先生在青島遭遇“天價蝦”,點菜時38元一份的蝦,結帳時被告知38元一隻。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起強烈反響,當事老闆被處罰款9萬元。

20日,網名為“青島灘”的青島企業家來到廣元,慰問獎勵了肖先生5萬元現金。同時邀請肖先生再到青島
chan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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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斃遊客:消委會譴責 斥損港購物天堂形象


1名54歲內地團男遊客,昨晨於紅磡1間珠寶店,懷疑因強迫購物問題被人毆打致死。消費者委員會表示,對事件深表關注及予以譴責,認為事件嚴重損害消費者自由消費的權利,破壞本港購物天堂形象,並強烈要求接待旅客的旅行社及商戶,必須嚴守法例,尊重並確保旅客自由消費的基本權利。

消委會呼籲商戶及旅行社,不應進行強迫購物等行為,而此等行為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不良營商手法的「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在前線員工以外,如證實管理層疏忽或縱容員工進行以上行為,旅行社及商戶管理層亦需負上刑責。消委會又提醒旅客如遇強迫購物,應保持冷靜及在安全情況下離開現場,並向旅遊業議會投訴或報警求助。

消委會希望有關當局,盡快落實設立專門監管機構的有關細節及時間表,認為有助提升旅遊業的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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